日前,國家發改委正式對外發布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 這一《規劃》可謂影響深遠,不僅是因為它將牽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更為關鍵的是,它的啟動及執行,關系到我國至2020年,能否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15%的目標。 據《證券日報》記者整理,《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水電將新增裝機約達6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5000億元;我國新增風電裝機約8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7000億元;我國新增各類太陽能發電裝機約7000萬千瓦,新增投資約1萬億元。 而在此基礎上,加上生物質發電投資、太陽能熱水器、沼氣、地熱能利用等,我國“十三五”期間可再生能源或將新增投資2.5萬億元。比“十二五”期間增長近39%。 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 擁有政策、技術雙支撐 如今,可再生能源已成為全球能源轉型及實現應對氣候變化目標的重大戰略舉措。此外,從產業化角度來看,《規劃》稱,隨著可再生能源技術的進步及應用規模的擴大,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成本顯著降低。例如,風電設備和光伏組件價格近5年分別下降了約20%和60%。 在我國,2015年,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為4.36億噸標準煤,占一次能源消費總量的10.1%;如將太陽能熱利用等非商品化可再生能源考慮在內,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達到5.0億噸標準煤;計入核電的貢獻,全部非化石能源利用量占到一次能源消費總量12%,比2010年提高2.6個百分點。 到2015年底,全國水電裝機為3.2億千瓦,風電、光伏并網裝機分別為1.29億千瓦、4318萬千瓦,太陽能熱利用面積超過4.0億平方米,應用規模都位居全球首位。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量1.38萬億千瓦時,約占全社會用電量的25%,其中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5%。生物質能繼續向多元化發展,各類生物質能年利用量約3500萬噸標準煤。 除了在政策推動下,已經形成的良好趨勢及巨大市場外,《規劃》認為,我國可再生能源技術裝備水平也已顯著提升。例如,我國已具備成熟的大型水電設計、施工和管理運行能力,自主制造投運了單機容量80萬千瓦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掌握了500米級水頭、35萬千瓦級抽水蓄能機組成套設備制造技術。風電制造業集中度顯著提高,整機制造企業由“十二五”初期的80多家逐步減少至20多家。風電關鍵零部件基本國產化,5兆瓦-6兆瓦大型風電設備已經試運行,特別是低風速風電技術取得突破性進展,并廣泛應用于中東部和南方地區。在光伏方面,我國創造了晶硅等新型電池技術轉換效率的世界紀錄。建立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光伏發電全產業鏈,突破了多晶硅生產技術封鎖,多晶硅產量已占全球總產量的40%左右,光伏組件產量達到全球總產量的70%左右。技術進步及生產規模擴大使“十二五”時期光伏組件價格下降了60%以上。 細分領域發展著力點不同 分布式光伏被擺在顯著位置 不過,《規劃》也總結了我國發展可再生能源面臨的問題。一是現有的電力運行機制不適應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需要;二是可再生能源對政策的依賴度較高;三是可再生能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為化解上述問題,《規劃》提出,到2020年,我國全部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要達到7.3億噸標準煤。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5.8億噸標準煤;我國全部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要達到6.8億千瓦,發電量1.9萬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27%;我國各類可再生能源供熱和民用燃料總計約替代化石能源1.5億噸標準煤;我國風電項目電價可與當地燃煤發電同平臺競爭,光伏項目電價可與電網銷售電價相當;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我國要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要建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比重及全社會用電量中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比重的指標管理體系。到2020年,各發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發電量與燃煤發電量的比重應顯著提高。 除此外,《規劃》也就具體的可再生能源細分領域做出了明確的規劃。 以太陽能為例,《證券日報》記者發現,相對于積極穩妥發展水電、全面協調推進風電開發、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加快地熱能開發利用、推進海洋能發電技術示范應用、推動儲能技術示范應用等要求,針對太陽能,規劃提出的是“推動太陽能多元化利用”。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一措辭,一方面意味著,管理層認為太陽能利用的產業基礎、市場情況要明顯好于其它可再生能源細分領域。此外,著力發展太陽能利用等產業,將是我國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抓手”。 具體來看,在“到2020年底,全國太陽能發電并網裝機確保實現1.1億千瓦以上”的總體目標指引下。《規劃》將“全面推進分布式光伏和‘光伏+’綜合利用工程”放在了促進太陽能利用的首要位置。 《規劃》提出,我國繼續支持在已建成且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用電集中區域規模化推廣屋頂光伏發電系統;積極鼓勵在電力負荷大、工商業基礎好的中東部城市和工業區周邊,按照就近利用的原則建設光伏電站項目;結合土地綜合利用,依托農業種植、漁業養殖、林業栽培等,因地制宜創新各類“光伏+”綜合利用商業模式,促進光伏與其他產業有機融合;創新光伏的分布利用模式,在中東部等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人人1千瓦光伏”示范工程,建設光伏小鎮和光伏新村。 同時,在分布式光伏和“光伏+”之外,《規劃》還提出了有序推進大型光伏電站建設、因地制宜推進太陽能熱發電示范工程建設、大力推廣太陽能熱利用的多元化發展、積極推進光伏扶貧工程等要求。 日前,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長朱明曾對媒體表示,“十三五”期間,需要進一步轉變可再生能源發展理念,從強調可再生能源開發規模和速度逐步轉變為重視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行業管理的重點由開發建設管理轉移到開發建設與消納利用并重,更加重視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質量和效益。 2020年基本解決棄水問題 全額保障性收購限電地區風電、光伏 業界認為,我國到2020年要實現上文提及的“結合電力市場化改革,基本解決水電棄水問題,限電地區的風電、太陽能發電年度利用小時數全面達到全額保障性收購的要求”,具有相當難度。 一方面,目前棄水、棄風、棄光等現象嚴重,一組數據顯示,今年前十個月,全國棄水、棄風、棄光電量達到了980億千瓦時。而今年上半年全國“棄風率”達到21%,超過了2013年的17%,達到歷史最高值。三北地區七個省區達到或者接近20%,新疆和甘肅甚至達到了47%和45%。 對此,《規劃》提出,借助已建的特高壓外送輸電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寧夏寧東等地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確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項目全部并網發電。結合在建輸電通道的建設進度,有序推進甘肅酒泉、內蒙古、山西、新疆準東等可再生能源項目建設,有效擴大消納范圍,最大限度地提高外送可再生能源電量比重。 據整理,目前我國已建輸電通道包括,哈密-鄭州±800千伏直流、寧夏-山東±660千伏直流、高嶺背靠背等。我國規劃和在建輸電通道包括,錫盟-山東1000千伏交流、錫盟-江蘇±800千伏直流、蒙西-天津南1000千伏交流、上海廟-山東±800千伏直流、晉北-江蘇±800千伏直流、寧東-浙江±800千伏直流、酒泉-湖南±800千伏直流、扎魯特-山東±800千伏直流等。 與此同時,《規劃》支出,要確定規劃期內各地區一次能源消費總量中可再生能源消費比重指標,以及全社會電力消費量中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比重指標;落實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按照《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明確的風電、光伏發電的年度保障小時數;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通過設定燃煤發電機組及售電企業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配額指標,要求市場主體通過購買綠色證書完成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通過綠色證書市場化交易補償新能源發電的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逐步將現行差價補貼模式轉變為定額補貼與綠色證書收入相結合的新型機制,同時與碳交易市場相對接,降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財政資金補貼強度,為最終取消財政資金補貼創造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