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錨定到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方案》提出了7方面21項具體政策舉措,其中多處涉及船海產業。
《方案》提出,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高效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
《方案》提出,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加大認證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
《方案》提出,持續提高項目審批效率。推動風電項目由核準制調整為備案制。以新能源為主體的多能互補、源網荷儲、微電網等綜合能源項目,可作為整體統一辦理核準(備案)手續。
《方案》提出,推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升級。建立產學研一體化平臺,建設國家級新能源實驗室和研發平臺,加大基礎理論研究投入,超前布局前沿技術和顛覆性技術。推行“揭榜掛帥”、“賽馬”等機制,推動企業、科研院所、高校等針對新能源占比逐漸提高的電力系統安全穩定可靠等問題開展系統性研究,提出解決方案。加大對產業智能制造和數字化升級的支持力度。推進高效太陽能電池、先進風電設備等關鍵技術突破,加快推動關鍵基礎材料、設備、零部件等技術升級。推動退役風電機組、光伏組件回收處理技術和相關新產業鏈發展,實現全生命周期閉環式綠色發展。
《方案》提出,提高新能源產業國際化水平。加強新能源產業知識產權國際合作,推動計量、檢測和試驗研究能力達到世界先進水平,積極參與風電、光伏、海洋能、氫能、儲能、智慧能源及電動汽車等領域國際標準、合格評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訂,提高計量和合格評定結果互認水平,提升我國標準和檢測認證機構的國際認可度和影響力。
《方案》提出,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優化調整近岸風電場布局,鼓勵發展深遠海風電項目;規范設置登陸電纜管廊,最大程度減少對岸線的占用和影響。鼓勵“風光漁”融合發展,切實提高風電、光伏發電項目海域資源利用效率。
《方案》還提出了優化財政資金使用、完善金融相關支持措施、豐富綠色金融產品服務等支持新能源發展的財政金融政策。
(來源:中國船舶工業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