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公告解讀為中性利好。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并于2016年12月6日披露了上述事項。隨后,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將草案及相關材料報送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審批。 日前,公司收到控股股東轉發(fā)的國務院國資委《關于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動力股份有限公司實施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批復》(國資考分[2016]1280號),國務院國資委原則同意公司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原則同意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業(yè)績考核目標,以后年度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應當報國務院國資委審核備案后實施。 將進一步提升公司員工的歸屬感與責任心,留住人才,有利于公司快速穩(wěn)步發(fā)展。影響偏積極,利好股價。 |